上外贤达学院崇明校区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5-11

一、校区管委会职责

崇明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学校实施崇明校区管理的派出机构,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院长负责。

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董事会、校级领导层的决策决定,研究细化实施方案,履行综合管理和协调崇明校区的行政管理职能;

2、定期召开管委会工作会议,研究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汇报、拟定规章制度、针对有关问题组织整改。

3、负责监督校区的教学秩序、学生管理、后勤服务和图书馆、安全保卫、宿舍管理、文明校园建设等行政工作;

4、负责向学校领导请示、报告崇明校区工作和重大情况;

5、代表学校加强与校区周边地区和单位的沟通协调;

6、负责接待上级机关的工作指导和检查,以及兄弟院校和友好单位来访;

7、维护学校权益,加强安全保卫,严防资产和资源的流失;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校区管委会工作原则

1、崇明校区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受主任委托主持行政工作,全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管委会成员要职责分明、恪尽职守,相互尊重、密切配合,识大体、顾大局,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必须经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按照职责组织实施,确保落实。涉及方针政策和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请示报告。

3、管委会成员要深入实际、勇于负责,切实了解和掌握职责范围的工作进展和存在不足,注意发现和处置违法违纪和不稳定因素;面对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经管委会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对策和办法,沉着应对,积极化解,将矛盾遏制在萌芽状态。

4、廉洁勤政,求真务实,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全心全意为教学、为师生员工服务;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调查研究,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艰苦奋斗,克己奉公。

三、办事程序

()文件审批

1、以校区名义发文,一般由具体管理部门起草撰文,经分管副主任审阅,报主任签发。管委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管委会主任直接签发。

2、各部门呈报有关请示或报告等,由主任、常务副主任阅批,酌情送有关部门传阅、办结和归档。

()会议安排

管委会会议由管委会主任召集或主持,主任因故缺席可委托常务副主任代理主持。其它专题会议由分管副主任负责召集或主持。会议记录经主持人审阅后归档。

()事关行政管理的重要事项,包括公务用车、接待应酬,大型活动的筹备和会务,经管委会领导批准同意,会同院办及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四、议事规则

1、管委会行政工作例会一般每周一次,原则上定为周四上午8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遇特殊原因可视情临时召集;主要任务是,研究落实学校工作部署,通报交流情况,检查和督促整改问题。

2、出席人员:管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等。视议题具体内容确定邀请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到会指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3、主要议题:根据管委会职责范围,研究落实校区教学、管理、学生、后勤、安全保卫、文明校园建设等行政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处理方案等。如遇突发事件、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要工作、以及学校统一安排的重点工作等,可临时召开紧急会议集体研究,并及时向学校领导请示报告。

4、各部门提交管委会研究的议题,要事先准备好详细的背景材料,拟定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并在会前与管委会联系,由管委会安排研究讨论的具体日程,非特殊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5、经审核不属于管委会研究范围的议题,分类转呈分管领导或部门;准备不充分或没有解决问题措施的议题,不予上会。

7、管委会会议由专人记录,经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归档;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决定,由记录人整理编撰会议纪要,经主任审阅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