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贤达办[2013]17号关于印发《上外贤达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校办(党办) 发布时间:2013-05-11

各院、部、处:

《上外贤达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已经20134 15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上外贤达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室

2013417

 

  送:董事长、校领导

上外贤达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4月17印发      

 

附件

上外贤达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长办公会是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重要体现,是维护校长在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领导和管理权力,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条 为进一步完善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提高议事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外国语学校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决策原则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学校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决策。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研究决策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确保会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实行一题一议,有议有决;原则上不得临时变动议题,特别是重大议题和重要人事任免。

第七条 决议事项必须严格执行会议程序,由分管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议题提出的缘由和过程及其他情况。

第八条 会议决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遇争议事项,应推迟决议,并责成有关部门重新调研后,再做表决;有时限要求的争议事项,校长有权拍板决定。

第九条 议题一旦形成决议,必须认真执行,持不同意见或执行中发现新情况,可在下次或提前召开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没有重新决议前,一概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条 已经会议决议的事项需提交复议,必须由分管领导提出,并征得二分之一以上成员的同意。

第三章 决策范围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审定专业设置及重点学科建设计划。

第十三条 拟定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审议学校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第十五条 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学期计划;研究部署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审定年度招生计划及毕业生就业、研究学生管理工作;审议有关涉外交流合作项目等。

第十六条 拟定学校机构设置方案,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教职工编制定额和薪酬方案;研究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审定年度教职工招聘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及研究重要奖惩。

第十七条 拟定学校财务预决算;研究学校年度审计报告和重大项目的建设、设备的添置;大额资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 研究安全稳定、和谐校园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建立和完善并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十九条 审议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涉及行政工作全局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 其他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学校正、副校长、正副书记、校长助理及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涉及具体议题,通知相关部门或学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议题由校领导及相关部、处分别提出(部、处提出的议题应经分管校领导同意),于会前一周内填写议题单,并附书面材料(语句通达,文字准确),送校长办公室,经校办主任审核,报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批准列入议程。

第二十三条 校长确定会议时间和议题;校办负责收集会议议题及相关资料,编制会议议程、会议通知,于会议前2个工作日,分发至与会成员;并负责会议地点和设施设备的安排及会议纪录、纪要、落实情况反馈。

第二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周二下午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归纳总结作出决策或提出处理性意见。

第二十六条 会议纪要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与会人员会签,由校长签发,校办负责发布、归档并保存。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七条 研究讨论涉及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应予回避。

第二十八条 与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泄露会议尚未公开的决议和有关讨论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出席、列席成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准时到会,必须事先向校长告假,并报校办备案。会议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处理其他事务。

第六章 决策执行

第三十条 会议决议事项,必须明确执行部门和责任人,并列入校长办公会纪要。由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学院予以落实。

第三十一条 督办负责督查决议的贯彻落实,决议涉及的部门或学院,应在规定期限内反馈落实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