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贤达办[2013]27号关于印发上外贤达学院《关于规范学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发布的规定》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校办(党办) 发布时间:2013-05-21

 

各院、部、处:

经2013年5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印发《关于规范学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发布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学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发布的规定》

 

校长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抄  送:董事长、校领导

上外贤达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

 

关于规范学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发布的规定

 

为规范学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发布,规避舆情危机,现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发布作如下规定:

一、报送与发布原则

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发布,要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求实为本、依法处置的原则。

二、报送与发布机制

校长办公室负责对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发布。事发后1小时内,经学校党政负责人及董事长同意,向上级主管电话报告;2小时内,由校办会同事发单位形成书面报告,经学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经董事长批示,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法发布。

三、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后果(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和影响范围。

2.已采取的措施,事件发展趋势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3.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4.需要报送与发布的其他事项。

四、报送要求

1.在电话初报时,内容可简要;随后在书面报告中,内容尽可能详细。随着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舆情动态,酌情续报。

2.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终报。

五、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印发之日起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