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官方标识(LOGO)的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校办(党办) 发布时间:2016-01-15

为适应“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发展要求,进一步发掘学校文化内涵,提升学校文化建设品位,打造富有学校特色的文化载体,特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官方标识(LOGO)。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官方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三、征集对象

国内外艺术设计爱好者、各大院校设计专业师生、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新闻机构、策划机构单位,以个人或团队名义投稿均可。

四、设计要求

1.深度挖掘“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的文化内涵,突出展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文化气息。

2.官方标识(LOGO)构思新颖、创意鲜活、形象凝炼、内涵丰富,体现时代感和艺术性的统一。

3.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通用性强,适用于展览、宣传资料、纪念品、门户网站等载体。

4.官方标识设计图稿格式须为PSD格式和JPG格式(输出分辨率需达到1200dpi),颜色需注明CMYK色值,5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设计思路和作品含义。同时附作者简介、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五、作品提交

所有应征作品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1.纸质版(A4纸规格,主体标志应大于10cm×10cm)须有设计者亲笔署名,请于2016年3月31日(以邮戳为准)前邮寄至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号上外贤达学院校办(行政楼1801室),邮编:200083;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21-51278010。

2.电子版请于2016年3月31日(以邮件服务器时间为准)前发送至学校邮箱:swxd@shme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学校官方标识LOGO征集”字样。

3、应征者须在纸质版和电子版中注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共同作品应有全体作者签字,并提供全体作者的上述信息。

六、评选及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将由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在学校内部初选后再由专家评审,评出入围作品20幅。评选结果将于2016年4月中旬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学校将为最终选用作品和其他入围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相关税收由应征者承担,于发放时代扣代缴)。

七、相关提示

1.所有应征作品必须是具有作者独立知识产权的、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应征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所有获奖作品版权归“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所有,“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有权对入围作品进行修改,获奖者有义务协助“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对入围的作品作进一步修改。“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拥有获奖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和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3.因邮寄延误、丢失、误寄等非“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发送者优先。

4.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5.“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官方标识(LOGO)征集活动由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负责最终解释权。

6.需要深入了解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的基本概况,敬请登录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的门户网站(www.xdsisu.edu.cn)。

特此公告。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