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档案法》、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有关我校学生档案查询、利用规定:
一、上外贤达学院毕业生因本人工作和求学等各种需要,利用复制中英文版本成绩单、毕业证明,及我校颁发的学位证明等,均由上外贤达学院档案部门负责出具带章件。
二、自助办理要求:
1、办理者本人须凭身份证原件或使用学号(账号)及身份证后六位(密码)登录线下自助终端系统进行办理。
2、委托他人办理须凭被委托人身份证或使用委托人学号(账号)及身份证后六位(密码)登录线下自助终端系统进行办理。
三、复制档案均由档案部门负责办理并盖有档案部门的印章;学校档案部门制作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四、毕业生因私利用、复制档案,按规定向学校财务部门缴纳一定的制作费用。
五、毕业生通过非官方途径自行打印或翻译制作的成绩单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学校档案部门一概不负责审核和加盖印章。
六、办理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出具与馆藏资料内容和事实不符的任何证明材料。
七、为保护个人隐私,学校档案部门不接受任何电话、E-mail等通讯工具的查询。
八、办理者取件时应当面核对,发现差错由档案部门无条件更正,一经离校档案部门仅负责修改,其它责任概不负责。
九、自助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上外贤达学院虹口校区教学楼7楼自助服务终端(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号)。
联系电话:021-51278040 邮箱:2045007@xdsisu.edu.cn。
十、证书原件遗失补办【限贤达颁发毕业证(结业证)、学位证遗失补办】:
1、办理时间:每周五上午9:00-11:00登记、缴费;下午14:00-16:00取件。
2、办理地点:上外贤达学院虹口校区(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号)行政楼1801室。
3、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因素),请以学校最新通知及手势要求为准。
4、请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同学根据《上外贤达学院关于毕业生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的补充规定》联系教务处进行证明补办审核。
国定节假日停止业务办理,寒、暑假期间办理时间请以挂网信息为准。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上外贤达学院校办档案室。
注:
校办档案室可提供信封密封业务,请需要学校logo信封的同学至虹口校区教学楼3楼307B办公室购买,并至行政楼1801室进行密封敲章。
2004级-2010级(即2008-2014届)毕业生需开具纸质成绩单的校友请带好毕业证原件(委托办理请代办人带好其本人身份证)每周五(9:00-11:00)至虹口校区行政楼1801室现场开具。
根据工作要求,校办档案室工作人员不接受委托代办业务。
上外贤达学院
校办档案室
上外贤达学院关于毕业生
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的补充规定
根据上海市教委通知,结合《上外贤达学院关于毕业生办理成绩单和学位学历证明书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毕业生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作如下补充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凡因证书原件遗失需由学校档案室出具学历、学位证明书的毕业生,办理时携带二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并将同一版本的照片电子版(ipg格式,大小100k以内,宽度90-480之间并小于高度》事先发送至xiandajiaowu@163.com邮箱,经校办档案室审核无误后方子办理。证明书一经开具,证书原件自动失效,请慎重办理。其他规定不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