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11

上外贤达校办〔2017〕26号


关于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

现将《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校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附件【17-26关于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